房屋交易課稅大不同? 取得日期是關鍵!

圖 ▲ 政府為了遏止短期炒作獲利的投資客,110年7月上路房地合一2.0,針對短期持有課45%重稅,這也讓房地取得日成為大家關注的要點之一。圖/好房網News資料照片



記者林清坤/綜合報導

政府打房政策頻繁,究竟影響房地合一課稅的原因有哪些?政府為了遏止短期炒作獲利的投資客,110年7月上路房地合一2.0,針對短期持有課45%重稅,這也讓房地取得日成為大家關注的要點之一,而課稅的依據又有何種差別?

臉書房產粉專《賣厝阿明 知識+》發文指出,取得日的認定依照《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4點以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所以在新制下,房屋或土地的取得日是以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而預售屋則是依照買賣契約日的認定,但也還是有一些「特殊取得」的情形屬於例外。

計算房屋持有時間重要嗎?阿明說明,如果你的房地是在105年以後取得,並且在110年7月以後才交易的話,累進稅率從15%~45%依照持有時間計算。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還沒滿5年的狀況,適用稅率是35%。

此外,房地取得時間會分為「出價取得」及「非出價取得」兩種類型,而房地取得日到交易日(或登記日)就是所謂的「持有期間」。以出價取得房地的情形包含:購買預售屋或成屋、特定公司半數股權交易等,取得日依照移轉登記日為準,如果是買入無法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的房屋,如違章建築,則是以「訂定買賣契約日」為基準。像預售屋這種類型也是以「訂定買賣契約日」作為取得日喔!

而『非出價取得』類型取得方式主要有繼承、贈與、信託、參與都更、危老重建、自地自建等。但是像「繼承」與「贈與」兩種取得方式,是可以與前一位被繼承人與贈與人合併計算持有期間。基本上,如果你是透過繼承、受贈與、自地自建或個人的自有土地參與合建分到的房屋等情況,只要能夠證明是作為自住用途,則繼承者、受贈人可將過世者、贈與人、原本土地的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一般不動產買賣從「簽約日」到「點交日」,約需30至45天登記完成。過往奢侈稅(已落日)時期,課稅是以「簽約日」為主,所以課徵與否在簽約時便可確定,不必等登記完成即生效,少數人為了規避高額稅賦,便以預約買賣、先租後售或是假贈與、真買賣的方式規避,亂象叢生。

鄭文在指出,現今房地合一稅則不再以簽約日期為準,改採以「登記日」為準也就是何時完成簽約不重要,登記才是稅率差別的分水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