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報實登房地稅省180萬 台南屋主撈金400萬恐涉《刑法》

林佩萱∕台南報導

台南一間預售大樓將完工交屋,其中有屋主3年前入手40~46坪住宅約800萬,近期開價約1500萬轉售。該房開價偏高,買方出價最多僅1200萬,但屋主盤算若同意出售帳面獲利約400萬,需繳房地合一稅45%180萬,不如待價而沽賣更高價,才能賺更多。未料有房仲為了成交,建議屋主以1200萬脫手,但實價登錄做價約950萬,剩下的250萬由買方私下以現金給屋主,如此帳面獲利僅約150萬,屋主只需繳房地合一稅約68萬,可省下百萬以上稅金。這件事傳得沸沸揚揚,其他房仲認為這做法涉及實登不實的《刑法》,很不妥,而且對買方來說,將來轉售恐面臨帳面取得成本低,要繳的房地合一稅更高等問題。

該大樓鄰近南科,預計今年底至明年初完工交屋,目前已有屋主在尚未交屋前想賣房,為中高樓層、約40~46坪。查詢實價登錄,該大樓的屋主3年前的入手單價約17~19萬,而該轉售戶屋主3年前以單價約18萬、總價約800萬買下該房,現在開價約1500萬轉售,吸引買方詢問,但多卡在價格偏高,而尚未成交。

據了解,目前有買方出價最高約1200萬,距離屋主想賣的價格仍有差距,因屋主考量成交還要繳房地合一稅,假設以1200萬成交,相比入手價有大約400萬帳面獲利,須繳房地合一稅45%180萬,僅賺大約220萬,不如賣更高價,若賣到1300萬以上,依帳面獲利500萬繳稅45%約225萬,還能賺到275萬,因此目前待價而沽。

未料有房仲為了成交,建議屋主以1200萬脫手,但在實價登錄上做價,僅登錄950萬,這樣相比屋主入手價約800萬,帳面僅150萬獲利,屋主只要繳房地合一稅45%、約68萬。而剩餘還有大約250萬,再由買方私下以給現金的方式補給屋主,並等到年底之後正式交屋,才簽買賣合約。

如此一來,不僅幫屋主順利找到買方,還省下房地合一稅,也促成交易,房仲也有了業績。

不過這件事傳的沸沸揚揚,也傳到其他房仲耳裡。一位不便具名的房仲認為,這樣做的風險很高,行不通,恐涉及實價登錄登載不實罪。因為根據台灣高等檢察署網站,在不動產交易中,實價登錄不實有刑事責任,將觸及《刑法》214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記者再詢問其他資深房仲看法,住商不動產台南五王加盟店店東李家民也指出,關於實價登錄做價,對買方來說並非好事,買方未來若要交易,由於帳面取得成本低,要繳的房地合一稅會更多。而且,即便雙方串通好,買方也同意登錄低價,事後若有中間人跳出來檢舉,驚動到國稅局等相關單位檢查,屋主等於被掐著脖子,不僅觸法,還會追補稅金及罰款,因此建議不要做價,須考量很多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