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住宅行不行/十個買九後悔?你所不知道的使用權住宅

圖 政府助攻年輕人買房,打算推出使用權住宅,入手總價低,不過住滿一定期限就得搬家走人,十足考驗市場接受度。圖為示意圖。 報系資料照

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台北報導

使用權住宅好嗎?不少人認為,比起一般住宅,使用權住宅因沒有土地成本,房價只有市價六、七成,較易入手,一圓擁屋夢。另外,和社會住宅相比,社宅租期3+3,最長僅6年,到期就得搬家,而現行市面上的使用權住宅期限大多是50年,甚至70年,相對有安全感。

不少人認為,使用權住宅好處多多,不過,台灣物業管理學會理事長郭紀子表示,他所認識買使用權住宅的人,「十個有九個後悔」。

使用權住宅,和地上權住宅不同。地上權住宅沒有土地所有權狀,但有建物所有權狀,早期的地上權住宅,建物權狀大多沒有年限,後來則多註明為50年,期限一到,就得將土地連同房子一起歸還地主,而地主通常是政府。

知名使用權住宅 台北京站

至於使用權,則是沒有土地權狀,也沒有房屋權狀,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權人都是建商,買家只擁有房屋使用憑證,產權年限從50到70年都有,就像長期租約一樣,年限到期就得搬走,如要轉售也得透過建商來處理。

早期政府標售地上權土地,推出的地上權住宅,大多是擁有建物的地上權,但近年政府標售的地上權土地,由於大多規定建商不能分割建物產權出售,因此建商推出的產品,多是使用權,買家只拿到一張使用憑證,最知名的社區,就是位於台北車站附近的京站。

郭紀子表示,使用權住宅看似便宜,但有不少不為人知的問題。

問題1、無法成立管委會

首先是無法成立管理委員會。依照公寓大廈管理辦法,社區管理委員會必須由區分所有權人籌組成立,地上權住戶有建物所有權,成立管委會沒問題,但使用權住戶既無土地,也無建物所有權,就無法成立管委會,只能由少數擁有產權的人或建商,擔任管理負責人。

郭紀子說,一個社區沒有管委會,就沒人能夠處理公共事務。比如過年想在大廳布置一下年節氣氛,能不能做,錢怎麼分,沒人能夠決定;想請警衛,想找物業管理人員,住戶怎麼分攤費用,誰來付薪,也都沒法處理。

而更嚴重的是,沒有管委會,就沒有社區規範,大家各求方便,各行其事。東家在樓梯口放了一雙鞋子,西家馬上擺了一個鞋櫃,南家放了一台腳踏車,北家乾脆把雜物拿出來堆成一堆,大家先搶先贏,社區變髒變亂誰也不管。

問題2、住戶便宜心態,疏於維護住宅品質

其次住戶心態問題。所有權社區,住戶因長期居住,多會維護社區設備,使用權住宅由於有存續年限,到期就必須把房子還給建商,初期可能還會維護,但時間一長,期限過了一半,住戶對公設往往能不修就不修,甚至不僅公設,連家裡也不修,社區很容易就爛掉。

問題3、還完貸款,差不多房子也要歸還了

第三個問題是,使用權住宅雖然比市價便宜三成,但總價也不低,在台北地區也要七、八百萬,甚至一、二千萬元,仍須貸款。如果接手十幾年中古使用權住宅,貸款30年,等於貸款還完,房子也差不多要還給建商了。

買所有權的人,還完貸款,有了一間房子,買使用權的人,還完貸款卻是兩手空空,然後那時可能已六七十歲了,還得煩惱房子被收回後,接下來要落腳那裡的問題。郭紀子說,買家只要想到這點,幾乎會都後悔。

郭紀子表示,使用權住宅並非不能推,但必須要有配套,包括貸款,法令修改等,要讓年輕人覺得居住有保障,而不是低價吸引相對弱勢的年輕人上手,結果這些弱勢的人未來卻更加弱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