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億家產vs.200萬元」高中生生母能繼承多少?律師點出「最大關鍵」:很不利

台中賴姓高中生墜樓身亡命案疑點重重,遺產繼承問題至今仍未果,賴家子女26日發聲明指控賴母原為中國籍,與公公亂倫生下賴生,中華民國身分證二度遭註銷,且因賴生過世,已無居留台灣理由,正面臨驅逐出境。而對於賴母繼承的數字金額多寡,律師點出最大關鍵在於「遣返」。

擁有不少遺產規劃經驗的律師蘇家宏在臉書指出,賴母應繼承5億土地或200萬元,將依以下4種情況而有所改變:

一、中華民國(我國):可以依法與高中生的配偶共同繼承高中生的遺產,若高中生的結婚被法院判決無效,高中生的母親可繼承5億不動產。但目前高中生母親,並不是我國國籍公民。

二、無國籍人或外國人(非中國大陸籍):可以繼承,但如果遺產中有不動產時,需依照土地法第17條及18條的規定辦理。外國人所屬的國家,如果對於我國人民繼承有互惠的規定,就可以繼承不動產,如果沒有互惠的規定,就沒有辦法繼承不動產,可以繼承其他財產(或變賣不動產後繼承現金)。

三、國籍是中國大陸:由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高中生母親只能繼承200萬元,其餘的財產由下一個順位的繼承人繼承,如果高中生的結婚被法院判決無效,也就是由高中生的同父異母兄弟姊妹繼承5億不動產。

四、遣返,可能是5億土地到200萬元的距離:若高中生母親將被驅逐出境(依新聞聲明內容),極可能被驅逐出境遣返中國大陸,到時候中國大陸是否就會回復高中生母親的國籍?如果高中生母親回復中國大陸國籍,對於繼承的權利有很不利的影響。

蘇家宏補充說明,根據內政部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子女喪失國籍者,其與本生父母自然血親的關係並不會斷絕,因此對父母的遺產有繼承權,不過辦理繼承登記時,應注意《土地法》第17條規定及第18條有關外國人取得土地權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