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擬有條件允騎樓停車、擺攤

發佈日期:2024/03/27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
台南騎樓使用亂象層出不窮,南市議會研訂「台南市騎樓管理使用自治條例」草案,有條件允許民眾自家騎樓停車、非固定式營生擺攤,讓主管機關執法有據,減少民眾被檢舉困擾。新芽協會建議應訂日出條款限縮新開發區適用,「余爸爸」余志祥則認為,騎樓高低不齊問題更應妥善解決。

余志祥認為,騎樓使用是全國普遍性問題,台南開發得早,問題尤其明顯,如果要實施管理自治條例,規範騎樓保留淨寬1.5公尺供眾人行走的基準線一定要落實執行,全市一體適用,否則衍生更多占用亂象,而且現存騎樓高低不齊現象才是嚴重所在,更應藉此機會一併通盤檢討,真正還給行人友善空間。

南市新芽協會表示,台北過去亦曾有「台北市機器腳踏車及慢車停放規定」,但已於2008年廢止,並開始推動「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政策,台北確實有較良好的騎樓人行空間;而新北市與台中市亦陸續規劃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區域,但也提及部分舊市區域實施有其難度。

新芽協會表示,騎樓保持淨空、供行人通行應為「原則」,不過現狀若仍有短期難以排除阻礙,如市區普遍停車空間不足,依此立法草案規定開放停車,有其正當性,然而開放騎樓停車不應隨此立法而成為原則,針對新開發的區域,如重劃區、都市更新地區等,便須與台北、新北、台中等其他六都相同,將「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作為原則,使都市逐漸往人本交通規畫發展,因此應在草案中加入相關日出條款,限縮新開發區域騎樓的使用。

新芽協會並建議參考台中市作法,將輪椅迴轉半徑、騎樓銜接行穿線或人行道之通行需求等納入規範,以保障身心障礙族群、嬰兒車等通行權。且有必要嚴格限制特定區域,例如市場周邊,基於保障攤商工作權,給予特別許可,並落實後續追蹤管理,絕不能以寬鬆標準廣發使用許可,恐影響騎樓通行連貫性,或導致沒有充足人力作後續追蹤管理。



圖  台南部份騎樓使用現況。(記者洪瑞琴攝)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 友善分享消息,如有不妥請通知即會下架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