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媽媽或者是兄弟姊妹要把房子賣給你,結果沒有收到錢、也沒有財力證明,要小心這樣的操作可能不會被視為買賣,而是會被當作贈與來課贈與稅。
而且最慘的還不是那筆贈與稅,是未來賣房子的時候可能還會炸出一筆超高額的房地合一稅。
假設黃爸爸在105年,用2500萬買了一間高雄的透天,隔年賣給他的女兒,也是賣2500萬,帳面上雖然沒有也是賺錢,但是有一點很完美的就是「買賣有銀行的付款紀錄」。
女兒也準備了財力證明,像是存款、薪資證明,讓國稅局看得出來她是真的買得起,所以這筆買賣就會被認定是正常交易,不是人頭操作、也不是假贈與。
黃爸爸後續去申報房地合一稅,雖然稅額是0元,但是如果以後女兒賣掉這間房子,她也可以用2500萬來當作是這間房子的取得成本,未來所繳的房地合一稅也就不會那麼多。
但如果反過來說,女兒若是沒有金流也沒有財力證明,國稅局就會直接認定是贈與,不但要課贈與稅,未來要賣出的時候,還可能會面臨高額的房地合一稅。
因為贈與取得的房子,成本不是當初的買價,是政府的公告限制,通常這個公告限制會遠低於市價,因此只要未來一旦售出,稅金就會超乎想像。
所以不管是爸媽要賣房子給子女、還是兄弟姊妹之間過戶,記得一定要先準備好「銀行的金融付款紀錄」和「買方的財力證明」,無論是薪資、存款、貸款資格都可以,只要有了這兩樣就不會被當作是贈與,才可以保住房屋的正確成本基礎。
親子之間的房子並非不能買賣,但是不能演一下就好,國稅局很精明,一查就會知道到底有沒有實質交易,所以重點從來不是買賣雙方怎麼認定,而是國稅局怎麼判斷。
圖   專家指出,家人間買賣房屋,若是證明文件準備不夠充分,很容易被追討贈與稅及房地合一稅。買房示意圖/ingimage
資料來源: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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