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租賃所得必要費用率 維持43%

發佈日期:2026/01/20  【經濟日報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部公布去年度租金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皆維持不變。其中房東出租房屋的租賃所得,必要費用率仍為43%,舉例來說,1萬元租金中,可減除4,300元必要費用,僅剩餘的5,700元須計入所得課稅。

財政部公告「114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去年民眾出租固定資產,要計算必要損耗及費用減除43%;但僅出租土地之收入,仍只能減除該土地當年度繳納的地價稅,不得減除43%。

財部表示,納稅人在計算租賃所得時,如能提出必要損耗及費用證明文件,可在申報時舉證核實減除,例如修繕費等。若未能提出憑證,則按財部所公告費用率,以租賃收入43%計算必要損耗及費用,剩餘57%計入所得。

房東若為有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的愛心房東,除了有每屋每月租金1.5萬元的租金免稅額外,超過免稅額部分,必要費用率還可提高至60%,可享受到租稅優惠。


圖  租賃所得必要費用率維持43%。聯合報系資料照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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