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民眾符合條件,可在申報綜所稅時列舉扣除購屋借款利息,不過要留意三大限制,包含每年扣除金額上限30萬元、應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每戶以一屋為限。
中區國稅局表示,不少首次購屋民眾並不清楚在申報綜所稅時,只要符合條件,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購買自用住宅所支付之貸款利息,可於綜所稅結算申報時申報列舉扣除。
國稅局表示,符合可列舉扣除購屋貸款利息的三大條件,包括房屋登記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課稅年度在該房屋辦理完成戶籍登記,且該房屋並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取具向金融機構辦理房屋購置貸款所支付當年度利息單據。
同時,在列舉申報時也有三大限制,分別是以每年實際支付貸款利息支出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申報扣除;每年扣除金額上限為30萬元;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
另外,中區國稅局指出,納稅人若將房屋進行轉貸或轉增貸時,也就是將貸款轉向其他金融機構並償還原購屋時所貸款項時,只要在原來貸款「未清償額度內」所支付的利息,仍可以核實減除,但需要檢附轉貸的相關證明文件,如原始貸款餘額證明書、清償證明書或建物登記謄本及建物異動清單或建物索引等資料,以憑核認。
舉例來說,陳先生(化名)原來購屋時向A銀行貸款,還有500萬元本金尚未還清,今年改向B銀行貸款800萬元來還清A銀行貸款,甲君雖然貸款800萬元,但只能就原先購屋貸款500萬元繳息部分列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
另外要留意,原則上房貸利息扣除與房屋租金支出扣除只能二擇一,但若民眾租屋期間、購屋自住期間並未重疊,就可同時列報兩項扣除額,並按照費用支出期間占全年比率計算可列舉額度。
圖  首購族注意!綜所稅列扣房貸利息,三大限制一次懂。聯合報系資料照
資料來源:好房網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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