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房仲馬湘琳在臉書分享,提醒民眾「出錢不等於有房」,尤其是借名登記的案例最常引發爭議。
所謂借名登記,是指房屋出資者與名義所有人約定,房子登記在他人名下,但實際出資者仍保有房產所有權。
然而法院在判決時,只會依據權狀上的名字認定所有權,與誰出錢無關。馬湘琳直言,法律對登記者的推定非常現實,借名登記的民眾若未謹慎,將面臨法律風險。
馬湘琳指出,借名登記的風險主要有三種。
首先是「人頭欠債」:如果登記者欠債,債權人可直接查封拍賣房產,即便借名者出資也無法阻擋。
其次是「感情變化」:例如母親出錢登記給子女,離婚或家族糾紛時,法院仍以權狀登記者為所有權人,金流紀錄再完整也不保證能取回房產。這些案例屢見不鮮,提醒出資者務必注意登記對象的信用與人際關係。
第三種風險是「人頭偷賣」:登記者若私下出售或抵押房產,銀行及買方只認登記資料,實際出資者最後可能僅能獲得求償判決,但對方若無資金支付,仍無法實現房產回收。馬湘琳強調,借名登記的法律問題相當現實,並非「心意」就能保障權益,因此民眾出手前應謹慎評估風險。
若確實需要借名,馬湘琳建議至少要做三件事。
第一,必須簽訂書面借名契約,明確規範雙方權責。
第二,所有金流需全程透過轉帳記錄,避免口頭約定產生糾紛。
第三,切勿以逃稅或躲債目的進行借名,否則契約可能無效,甚至涉及刑事問題。
房市示意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 友善分享消息,如有不妥請通知即會下架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