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買後賣被當投資客、先賣後買才能享首購?換屋族:制度懲罰真正想住的人!

發佈日期:2026/03/09  【M傳媒房產中心】
「我只是想換大一點的房子給家人住,為什麼先買後賣就要被當投資客?」
這是許多換屋族的心聲,也是當前房貸制度最讓人困惑的矛盾。

兩種換屋,兩種命運
同樣是換屋,只因為順序不同,貸款的待遇天差地遠:

先賣後買
賣掉舊屋後名下無房
符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自有住宅」條件
可申請新青安貸款(利率1.775%起、最高8成、40年)
堪稱完美換屋路徑

先買後賣
買新屋時名下還有一間舊屋
被視為「第二戶」
貸款成數最高5成、無寬限期、利率2.5%起跳
就算簽切結書承諾一年內賣掉舊屋,也只是解除成數限制,首購利率照樣沒有
一樣是最後只留一間自住房,只因為買賣順序不同,貸款的待遇可以差到幾百萬。

很多人會說:「先買後賣可以簽切結書啊!」
沒錯,央行確實有這個「協處措施」先買後賣的換屋族,簽切結書承諾在期限內賣掉舊屋,就可以不受第二戶貸款成數5成的限制。

但問題來了:

第一,簽了切結書,只是「不成為投資客」,不代表「變回首購」。
換屋族即使簽了切結書,也只是解除貸款成數限制、可以享有寬限期,但在房貸利率上,依舊比照非首購身分,目前市場上非首購利率大約在2.5%至3%之間。

第二,期限壓力大。
原本期限只有1年,去年9月央行考量房市降溫、售屋時間拉長,才放寬到18個月。
但18個月內要賣掉房子、完成過戶、清償貸款,對很多人來說依然是高壓任務。

第三,銀行不一定收。
實務上,願意收切結書的銀行不多。房市達人 張惠山指出,「現在尋找願意收切結書的銀行有點難,需要花更多時間辦理貸款」。
切結書只是「政策允許」,銀行要不要買單是另一回事。

為什麼不能更便民?

網友點出核心問題:這兩件事情本質一樣,都是「從一間變成一間」,制度上完全可以做到避免投機,例如設定兩階段合約,先以「現況有一間貸款」核貸,等舊屋賣掉、貸款塗銷後,再申請轉換成首購條件。

這樣的機制如果真的能設計出來,可以解決幾個問題:
換屋族不用被迫「先賣後買」,到處找房子租、搬家兩次
不用擔心賣掉舊屋後買不到新房,變成無殼蝸牛
不會有投資客卡住不賣的問題,因為只有「真的賣掉舊屋」的人,才能享受後續優惠
但現實是,目前制度就是「先買後賣」的換屋族,只能吞下高利率、低成數,還要擔心18個月內賣不掉。

這個制度懲罰的是誰?
不是投資客,投資客可以選擇先賣後買,或者乾脆不換、繼續收租。
被懲罰的是那些「想換房給家人住」的一般人。
他們可能看到喜歡的房子出現在市場上,怕被買走,只能咬牙先買;
也可能工作變動、家庭需求,必須先有落腳處才能賣舊屋。

結果呢?被貼上「第二戶」標籤,利率硬生生高一截,成數砍三成,還要簽切結書賭18個月內賣得掉。

換屋族氣不是房價太高,是制度太僵。
先賣後買,順順利利;先買後賣,處處卡關。
明明都是「最後只留一間自住房」,待遇卻像兩個世界。

制度如果真的想打擊投機,就該設計一套「事後追認」機制,你最後真的只剩一間,就該讓你補回該有的條件。
而不是把所有先買後賣的人都當成潛在投機客,逼他們吞下高利率的苦果。

資料來源:M-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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