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屋族要留意了,國稅局查「居住事實」放大絕,過往多會透過水費、電費帳單進行勾稽,如今賣房子若想適用房地合一稅自住滿6年的400萬元免稅所得,國稅局會更仔細審視居住事實。
不動產專家提醒,房地合一稅自住條件不單單是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有沒有真實居住,才是關鍵。
近期就有網友討論,社區管委會接到國稅局的通知,要求提供某戶是否有「居住事實」的情形,這讓主委相當為難,不知是否要如實陳述。宏國德霖科技大學不動產經營系副教授黃志偉表示,若管委會不如實提供,可能會涉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幫助逃漏稅捐,因此大部分管委會多會據實提供。
黃志偉說,他近期教授不動產課程,不少學員都有房地合一稅是否符合自住的問題,比較特別的是,有一名學員賣掉台北市房子,要申請400萬免稅,「正常符合自住條件,1個月國稅局就會審核通過,偏偏他名下有2間房子,就被國稅局盯上了。」
 水電費不再唯一依據   連超商發票、門禁都查 
由於國稅局早已知道許多人會下班順道去空屋內打開水龍頭、開燈,或是請附近房仲協助這些動作,讓水費、電費帳單有自住痕跡,因此水電費帳單只會作為稽核的參考之一。黃志偉說,國稅局還要求這名學員提供住家旁「超商發票」愈久愈好,並要求提供汽機車進出社區的門禁紀錄。 
黃志偉透露,「近年不少投資者,看準房價上漲的資本利得,因此寧可空著也不出租,尤其買入房子等滿6年,就能享有自住免稅所得400萬,且超過的只以10%稅率課徵房地合一稅,能省下龐大的稅金。」但國稅局也不是省油的燈,現在像是偵探柯南,會抽絲剝繭看有沒有居住事實。
 房客檢舉成風險   專家:別存僥倖心態 
此外,他也提到,多屋者如果出租,不要以為要求房客不報稅,就存僥倖心,想著6年後還能享受免稅所得400萬元,「現在房客很精明,只要一封檢舉函,房東就被查稅了。」
黃志偉提醒,賣房有賺錢或是出租,還是乖乖繳稅,以免未來連補帶罰很吃虧。
圖/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攝影
資料來源:好房網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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