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購退稅不是買貴就有用!3種情境試算

發佈日期:2026/04/22  【記者蔡佩蓉 】
《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土增稅重購退稅必須符合「2年內買、賣」的規定,如果先出售自用住宅再買,這「賣」的時間,是以「完成移轉登記的日期」為準,而「買」的時間,就是以新購土地的「立約日」或是超過訂約日30日申報土地移轉的「申報日」為準。

土增稅重購退稅除了要留意2年內買賣的時間點之外,還要留意,原出售土地即使繳了土增稅,還是足夠購買新的土地,已繳納的土增稅,是不能申請退還的。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舉例,某A買了台北市信義區2000萬元2房,想把原新北市板橋區公寓賣掉,而板橋的一般土增稅高達80萬元,自用土增稅也要近35萬元。 

他盤算,「如果2年內把市價約1100萬元的板橋舊公寓賣掉,就可以把這筆高額的土增稅退回來。」 

但北市信義區小宅的土地持分僅2.63坪,而板橋區公寓土地持分卻有8.09坪,所以信義區的房子土地公告現值只有490萬元,而板橋區卻高達630萬元。

等於賣掉板橋公寓,繳了80萬元的土增稅,但板橋區的土地地價還有550萬元(即630萬元-80萬元=550萬元),還是無法辦理土增稅重購退稅。 

鄭文在表示,正常來說信義區的土地公告現值約板橋區的2.32倍,理論上退稅應該沒有問題,但因信義區是大樓,土地持分面積很小,而板橋區是公寓,持分面積很大,換算下來便是無法辦理土增稅重購退稅。 

財政部也有稅務QA試算案例: 

蔣君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申報移轉現值總價120萬元,課徵土地增值稅25萬元,同年重購自用住宅用,申報移轉現值110萬元,是否符合重購退稅要件? 

情境1、先算出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總額:新購土地申報移轉現值減(出售土地申報移轉現值減土地增值稅)等於不足支付價款數。 

【110萬元-(120萬元-25萬元)=15萬元】可申請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是15萬元。 

情境2、假設新購土地申報移轉現值為125萬元,則不足額為30萬元,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25萬元就可以全部申請退還。

【125萬元-(120萬元-25萬元)=30萬元】 

情境3、假設新購土地申報移轉現值為80萬元,則不足額為負數,表示原出售土地即使繳了土地增值稅還是足夠購買新的土地,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不得申請退還。

【80萬元-(120萬元-250,000元)=-15萬元】 

此外,要留意申辦重購退稅後,新購買的房子必須繼續作自用住宅5年,也就是重購後5年內不可以再行移轉或供出租、營業、戶籍遷出等非自用住宅的情形,即使是配偶之間的贈與都不可以,否則將被追繳原退還的稅款。


圖/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攝影

資料來源:好房網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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