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買賣大陷阱!謄本查不到「列管期」 他轉售農地慘補繳遺產稅

發佈日期:2026/05/09  【記者朱語蕎】
在大繼承時代,繼承來的農地到底是已經繳納遺產稅了,還是免稅的列管農地?這關係著繼承後5年才能出售的時間。農業用地可免納遺產稅,但是部分的繼承農地要再出售時,小心有補繳遺產稅的可能。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有個案的繼承人繼承了多筆的農地,該農地現況作農業使用,按照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規定,可以申請免徵遺產稅,但是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5年內,要繼續作農業使用,否則應追繳應納稅賦。

繼承人繼承該農地後,因為資金需求,希望將該農地出售給有緣人,在仲介公司的協助下,很快的找到了買方,簽立買賣契約書後,才知道該農地被國稅局列管,要出售必須補繳當年的遺產稅,否則無法繼續辦理。

但賣方認為該列管農地,仲介人員應該詳實告知,因為他完全不想追繳當年的遺產稅。透過買賣雙方的協調,雙方合意先解除買賣契約書,等列管5年結束,再通知買方來簽立買賣契約書,化解了違約的危機。

鄭文在說,深入了解這個案件,土地登記簿謄本上併沒有列管的字樣,只有在謄本所有權部載明所有權人是「繼承」取得,所有權人自然有權處分。

至於,當年遺產稅應稅、免稅只有記載在國稅局的遺產稅完(免)稅證明裡,該證明書非公開資料,只有繼承人持有,當繼承人有多人時,該證明書只有一份,而且只在其中之一繼承人手上,其他繼承人完全不知情,這就是造成繼承人若未滿5年出售該農地,必須補繳遺產稅的真正原因。

鄭文在建議,所有繼承人在繼承完成後,除了從共同繼承人當中取回土地權狀正本以後,還要影印或是補發一份遺產稅完(免)稅證明,避免列管期間判斷錯誤,簽立買賣後,進退兩難,發生必須補繳遺產稅或是支付買賣違約金的窘境。

鄭文在野強烈建議,地政事務所能夠在辦理繼承登記時,就繼承人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申請免徵遺產稅的案件,能在登記簿謄本上標示註記列管到期日,確保農地買賣交易安全,避免發生違約爭議,或是補繳遺產稅的危機。

但至於是否可行?鄭文在說,參考坊間政府部門興建的合宜住宅,建物謄本標示部上,明白載明何時才能辦理買賣過戶,應該是很好的樣本,可以避免買賣爭議及違約的風險。

不過,目前的土地登記簿謄本無法顯示該農地是否列管5年以前,建議所有的繼承人小心面對,出售繼承農地前記得先停、看、聽,把遺產稅完(免)稅證明先審閱一遍,或是請教專業地政士,明哲保身。


示意圖/記者葉永騫攝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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