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日住宅屋頂強制設置太陽能光電板新制將上路,台灣省不動產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理事長吳國寶示警,在「土方之亂」尚未解決前,房地產業恐再迎「光電之亂」。
他指出經濟部能源署要求屋頂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上建築須設10%光電板,但產權分配、發電效益、回收污染、饋線安全等配套完全空白,貿然實施恐衝擊集合住宅與預售市場。
1000平方公尺門檻 引爆產權難題
吳國寶分析,新制規定屋頂面積超過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的建築需設置10%光電板。但實務上集合住宅一張建照常包含40至60戶,屬獨立產權。
屋頂屬於共有部分,要如何分配設置位置、誰出資、誰維護、未來收益怎麼算,現行法令完全未規範。他質疑政府未釐清產權機制就強制上路,將導致管委會與住戶爭議不斷。
此外,集合住宅屋頂空間早已飽和。25平方公尺屋頂需設置水塔,有電梯建案還需機房、機電設備。若再加上綠建築設計,屋頂規劃已滿載,強行加入光電板將全面抵觸原有配置。
吳國寶認為經濟部能源署發文給國土管理署後未充分檢討就要求實施,國土管理署已發現問題並發文建議集合住宅先排除。 
發電效益存疑 苗栗以北恐淪形式 
吳國寶指出,按規定20平方公尺設置1瓩,但住宅白天住戶多在上班,用電需求低。光電板白天發電無法儲存,僅能供應燈泡等小負載,冷氣、除濕機等有馬達設備根本推不動。苗栗以北日照條件不足,早期建案曾裝設太陽能熱水器,最終多數住戶拆除,證明實用性有限。 
吳國寶直言,若光電板真能省電,建商會主動作為銷售噱頭,不需政府強制。現階段效能不足卻以行政命令要求,形同將成本與維護責任全數轉嫁民眾。此外,光電板屬消耗品,2至3年即需更換,後續維護費用將墊高社區管理費,增加住戶負擔。 
美觀安全雙重衝擊 回收成電子垃圾 
吳國寶指出,光電板政策還會使得城市景觀受衝擊,例如桃園機場為國際門戶,旅客從飛機俯瞰將見台灣屋頂遍布光電板,嚴重破壞建築美學。颱風頻繁地區,光電板抗風能力、屋頂結構承載力亦成安全隱憂。更嚴重的是回收問題。光電板使用年限到期後,玻璃與材料屬高污染廢棄物,全台目前無廠商願意處理回收,等同製造新型電子垃圾。他批評政府只談設置,未規劃回收機制,未來污染問題將由全民承擔。 
饋線與消防安全埋未爆彈 
饋線設計也是問題。吳國寶指出,光電板發電要供大樓自用或回送台電,現行法規未明確。台電基於新竹消防員殉職案教訓,嚴格限制管道間不得設置非必要電纜,但光電板饋線勢必占用管道間,形成法規矛盾。吳國寶認為政府未解決基礎設施衝突就推動新制,將埋下公共安全風險。
 三階段試辦建議 集合住宅應暫緩 
面對8月1日大限,吳國寶提出三階段解方。
第一階段由公共建築試辦,包含學校、圖書館、政府機關等白天用電需求高之場所。
第二階段開放非住宅建築,如工廠、廠辦、產創園區廠房,屋頂面積大且白天用電集中,較符合光電效益。
第三階段集合住宅暫緩實施,五樓以下透天因日照遮蔽問題更應直接排除。
 吳國寶強調,若政策真具效益,市場自然會跟進,建商無需政府強制。現階段強推僅會造成預售屋銷售困難、住戶權益受損,並加重產業成本。吳國寶呼籲政府傾聽業界聲音,待公共與非住宅試辦驗證效益後,再評估集合住宅可行性,避免重蹈「土方之亂」覆轍,讓政策與產業共贏。
圖/記者李彥穎攝
資料來源:好房網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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