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專法 漲幅設限修法踩煞車

發佈日期:2026/07/22  【 591編輯部】
內政部擬修正《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租賃專法),修法方向出現轉折。

原規劃納入「保障三年租期」與「限制續約租金漲幅」,因擔心降低房東出租意願、影響租屋市場供給,已不納入此次修法;保障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權益,以及「租霸下車條款」則會繼續推動。

三年租期與租金漲幅限制暫緩

根據《經濟日報》報導,租賃專法是行政院先前所列優先法案之一,但因牽動房東、房客權益,政院與內政部蒐集各界意見後,已調整修法方向。

內政部最初草案擬保障房客租期,訂約及續約合計至少三年,房東不得任意終止;也曾規劃限制續約租金漲幅,不得超過通知當月的房租指數年增率。

修法原意是提升房客居住穩定性,但評估過程中各界意見分歧。內政部憂心,若限制過多恐產生「閉鎖效果」,降低房東出租意願,也與政府鼓勵空屋釋出的政策方向不符,租屋市場供給若因此減少,反而可能衝擊租屋族。

租霸下車改朝租賃調處研議

目前租賃專法修法將聚焦兩大方向。

第一是建立「租霸下車」機制,希望加快處理租客惡意欠租、拒不搬遷等情形,提升房東出租意願。該條款今年4月送交行政院審查後,因涉及公證制度及《公證法》規定,行政院要求先與司法院協商法制問題。

原本規劃由租約公證切入,讓符合終止租約條件的房東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但考量並非所有租約都會辦理公證,與司法院協商後,方向改為不修《公證法》,改朝強化現行租賃調處機制研議,希望提升調處結果的法律效力,讓房東處理租霸案件更有效率。

另一項修法重點是保障租客權益,將明定房東不得限制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等權利。

若房東違反規定,相關約定將不具效力,並可依法裁罰。內政部待條文細節調整完成後,將再送行政院審查,修法主軸也從租期與租金管制,轉向兼顧出租誘因與租客基本權益。                       



圖/591

資料來源: 591

★ 友善分享消息,如有不妥請通知即會下架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