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安3.0自8月1日起實施,財政部國庫署網站設置「青安貸款專區」,包括貸款原則及民眾關切問題問答集,並提供公股銀行聯絡窗口服務電話。
由於青安3.0有房屋總價限制,財政部表示,房屋總價的申貸限制,審核方式以銀行鑑價或買賣總價二者取孰高,超過限額不得申辦青安3.0。
財政部說明,青安3.0利息補貼續辦,最高貸款額度維持1000萬元,但新婚家庭額度最高1200萬元,與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額度最高1500萬元,並新增年齡、所得及房屋總價等申貸資格條件,房屋總價限制為台北市3500萬元、新北市及新竹縣市2500萬元、其他縣市2000萬元。
至於房屋總價限制的審核方式,則是借款人購買住宅鑑價或買賣總價二者取孰高,舉例說明,若借款人購買的住宅坐落於台北市,買賣總價為3400萬元,承辦銀行鑑價為3600萬元,取高者,以該住宅鑑價審認,已逾3500萬元,不得申辦青安3.0。
國庫署表示,單身、離婚、以及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為外國人,也可申辦青安3.0;離婚者須本人及戶籍內有監護權的未成年子女均查無自有住宅(戶籍內有未成年子女但無監護權者,免提供該未成年子女之財產清單);另,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係外國人,僅持有護照未持有本國居留證者,無須查調該等親屬財產清單。
國庫署說明,除配偶死亡,若貸後借款人婚姻關係消滅,就超過1000萬元的原核貸額度部分,應自婚姻關係消滅當日起停止利息補貼,已溢領的利息補貼,應由承辦銀行追回。此外,若經承辦銀行知悉借款人的婚姻關係因虛偽不實而自始無效,應自撥貸日起停止利息補貼,已溢領的利息補貼追回,並重新核定貸款條件。
財政部提醒,青安貸款購置房屋應確實符合自住使用,才可享有利息補貼相關優惠,違規使用將追回利息補貼。
另,若符合婚育家庭資格(本人結婚、或本人或配偶孕有胎兒或未成年子女)的借款申辦人,於7月31日前申辦青安2.0尚未撥款,可提供證明文件,向公股銀行撤案重新申請青安3.0,經選擇後不得變更。
此外,2023年8月1日以後經公股銀行核貸青安貸款者或經農業金融機構核貸青年安居購屋優惠貸款者,不得再次申貸青安3.0。
為協助民眾了解青安3.0及查詢相關訊息,國庫署網頁設置青安貸款專區(
https://www.nta.gov.tw/htmlList/71),包括貸款原則及民眾關切問題問答集,並提供公股銀行聯絡窗口服務電話,民眾若有需要可赴公股銀行洽辦。
圖/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攝)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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