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光電」新制改採分階段實施 先排除住宅類及店鋪類建築

發佈日期:2026/08/01  【記者 張曼蘋】
行政院針對「屋頂光電」設置政策做調整。考量到基層執行機制與地方政府的疑慮,行政院拍板將屋頂光電政策採「分階段」方式實施,首波將先行排除住宅類及店鋪類建築。

國土署表示,為確保政策推動順利並減少爭議,決定將該二類先行畫分出來,列「第二階段」實施目標。

國土署官員表示,原先政策規畫新建建築物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需設置屋頂光電設備,但行政院在近期會議中,聽取各縣市政府的意見反饋,會中有代表指出,針對住宅類及店鋪或商店類建築,在後續管理機制、交屋流程等行政實務上,仍存許多擔憂與不確定性。

該名官員指出,為確保政策推動順利並減少爭議,行政院採納地方政府建議,決定將住宅與店鋪類類型先行畫分出來,列為「第二階段」實施目標,現階段則以其他類型建築為優先。

該官員強調,這並非取消住宅光電政策,「而是為等相關法規基準更為明確、管理配套更完整後再行實施」,以利未來推動更順遂。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資料來源: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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