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加蓋、陽台外推,甚至在土地上搭建鐵皮屋,就算沒有使照、屬於違章建築,仍可能要繳房屋稅。
高雄稅捐處提醒,違建在尚未拆除以前,一樣應設立房屋稅籍並繳納房屋稅,不能因為房屋不合法,就不用負擔房屋稅。
稅捐處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以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並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因此,即使是沒有使用執照的違章建築,也不能排除在房屋稅課徵範圍之外。
違建與要不要繳房屋稅是兩回事。
稅捐處解釋,如果違章建築不設籍課稅,反而會對依法興建的合法房屋不公平,甚至可能產生助長違建的反效果。因此,基於租稅公平及健全房屋稅籍,只要違建還沒有拆除,就應依法設立房屋稅籍並繳納房屋稅。
不過,民眾也要留意,違建有繳房屋稅,並不代表房屋就地合法。稅捐處強調,繳清房屋稅只代表屋主履行納稅義務,並不會因為取得房屋稅單、持續繳納房屋稅,就讓原本沒有合法執照的違章建築取得合法地位。
有哪些常見情況要特別注意?稅捐處說,包括房屋頂樓加蓋、陽台外推、屋前或屋後增建,以及在土地上搭建鐵皮屋等,都可能涉及新增房屋稅籍問題。
依規定,房屋如果有新建、增建或改建情形,應自建造完成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及實際使用情形。
稅捐處提醒,即使增建部分屬於違建,仍應依期限辦理申報。若未依規定申報並因此發生漏稅,除了要補繳原本應納的房屋稅,還可能按所漏稅額遭處罰鍰。
圖/經濟日報(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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