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民眾普遍認為,只要在結婚後買的房子,即便只登記在丈夫一人名下,離婚時妻子理所當然能分到「二分之一」的房屋所有權。
然而,資深家事律師直言,這是法律實務上最常見、也最容易讓人空歡喜一場的重大迷思。
在法定財產制下,配偶根本無法直接跑到地政事務所要求登記持分一半,而是僅享有「剩餘財產差額的請求權」。
律師解釋,依《民法》法定財產制規範,夫妻婚後所購置的不動產,所有權依然歸屬於登記名義人。
若婚姻走到盡頭走向離婚,法律上的結算方式並非直接對分房產實體,而是雙方各自計算「現存婚後財產」扣除「婚後負債」後的資產淨值。
最終由現存淨資產較少的一方,向淨資產較多的一方請求「雙方差額的一半」,且該權利純屬金錢上的債權請求,並非不動產物權。
專家以具體情境試算:若丈夫名下有一棟價值1500萬元的婚後房產,房貸尚餘500萬元未清償,其婚後資產淨值即為1000萬元。
若妻子名下婚後淨資產為零,此時妻子依法可向丈夫請求差額一半、也就是500萬元的現金補償,但完全無權主張要分走房屋所有權。
律師提醒,若夫妻雙方希望資產完全獨立且離婚時互不結算差額,必須親赴法院登記「分別財產制」,才不會在感情生變時陷入冗長的財務官司。
圖/聯合新聞網(示意圖/ingimage)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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