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一名應屆畢業女大生在網上表示,突然接到父親噩耗,由於父母早已離異,母親再婚與父親無聯繫,表明不會參與任何的後續處理,因此她得北上獨自處理父親後事。
在父親離世沒幾天,有位代書稱父親生前以土地為擔保,借貸了200-300萬元,並留有借據,「代書還說可以考慮拋棄繼承,負債太多你年紀這麼小扛不起」。
根據國稅局遺產資料顯示,父親居然留下十幾筆家族共有土地,價值1000萬元,借貸部分則未顯示於政府系統紀錄。此外,親戚也勸她放棄遺產,「說土地是家族持分,根本賣不出去,沒產值,賣給家族的人應該也賣不掉」。她擔心若是繼承後負債恐怕超過遺產價值,土地無法變現、無力還債,導致信用受損。
對此,恩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蘇家宏在臉書表示,提供四點建議給年輕人參考:
一、依法陳報遺產清冊,限定繼承的重要性
目前繼承遺產是「全面限定繼承」,父親的債務僅需於遺產範圍內償還,超過的部分不必負責,也不影響你的個人信用。但必須要依照法律規定在父親過世3個月提出遺產清冊,依照法院裁定登報,請父親債權人在公告期間內陳報債權。並且依法申報遺產稅並繳交完稅(或辦妥免稅),償還父親債務後,才可以分配取得父親遺產。
二、私人債務的面對與確認
政府遺產稅清單通常僅列出政府登記的不動產及金融機構的債務,私人間的借貸不會主動出現在清單中,一般說來,民間債務必須自行確定。建議你應立即透過法院「限定繼承」公告程序,讓潛在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提出債權證明。
如有代書主張曾借款300萬元給你父親,並設定抵押權,你可請他提出借款單據,以及資金流向確認是否真有此事,如果有所疑慮則可透過法律訴訟程序解決。由於你一切依法行使,償還所債務後再繼承土地,最終結果也不用自己掏腰包還款,而是由繼承遺產內的範圍清償父親債務。
三、家族共有土地的處理-出售、保留與都更
若繼承土地屬家族共有持分,你可出售土地持分給親友,或得聲請法院進行共有物分割,如經法院判決變價分配,可透過公開拍賣處理土地取得現金。 如果共有房屋或土地位於都市精華地帶,建議找專家評估都更的可能性,或確認是否可以透過危老重建或合建分屋的方式,讓土地變黃金。
四、慎重評估後再做決定是否拋棄繼承
如果你覺得評估後,負債應該大於資產,或是負債與資產差不多,你不想花時間處理繼承債務處理,那你必須把握繼承開始起3個月內的關鍵時刻,辦理拋棄繼承。如果你決定要面對處理,也要依法辦理陳報遺產清冊的限定繼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