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登記小心漏掉這件事

Yahoo奇摩房地產編輯部 文/李寧

新青安的優惠利率,讓不少人想盡辦法要通過核貸,一名網友日前表示,身邊朋友買房時,為了使用新青安,借用他的名字登記,之後朋友卻因為房貸繳不出來,突然失聯,他為此上網發問,是否能直接賣掉房子還貸?事實上借名登記有不少風險,如果漏掉「書面契約」,容易陷入訴訟爭端。

朋友借名登記買房卻落跑 出名人能直接賣房?

該網友在臉書社團「靠北建商2.0」指出,他的朋友去年2月買房,為了能用新青安,向原PO借名登記,並允諾會自己繳交房貸,然而今年11月,朋友卻因為財務出現問題,房貸繳不出來,已經拖欠超過一個月,之後還直接人去樓空。

原PO找到對方父母,才得知朋友的頭期款,除了動用50萬存款,以及爸媽幫忙負擔60萬,其他是用信貸來補洞,結果因為每個月要繳交房貸、信貸和車貸,不堪重負而跑路,原PO對此憂心忡忡,發文詢問「我可以直接賣掉房子還貸款嗎,該如何做比較好呢?」

不少網友認為,既然名字是原PO的,那就直接賣房,還有人說,原PO已經賺到頭期款,假如有辦法負擔房貸,乾脆繼續繳,但也有網友提醒,假如朋友能拿出付款證明,原PO擅自處理恐怕被告。

借名登記是什麼?

從這起案例可以看出,借名登記存在不確定性和風險,到底什麼是借名登記?根據台北市地政局網頁,意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之契約」,至於借名登記在民事上的法律關係,根據最高法院的認定,「若不違反強制規定而構成脫法行為,例如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非原住民不得承受原住民保留地的規定,原則上認定借名登記契約的有效性」,類推適用民法「委任」的規定。

在不動產領域,不少情況下,買家會採用借名登記的形式,根據住商不動產官網上說明,有以下4大常見情形:

1.屋主若持有多處不動產,可能會為了節稅,選擇將部分不動產登記到他人名下。

2.某些財產的取得存在資格限制,比如過去的國宅和農地,因此有人會透過借名登記取得財產。

3.申貸需要審核信用狀況,因此若買方的信用不佳,可能會向親友借名,取得較好的貸款條件。

4.借名登記有時是為了「避債」,債務人避免財產遭到查封,將資產轉移到親友名下,但此舉因侵害債權人權益,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借名登記風險多 恐陷訴訟爭端

雖然法律在原則上認定借名登記契約的有效性,但台北市地政局提醒,將自己的財產借名登記有許多風險:

  • 假如借名人(買受人)和出名人(登記名義人)發生爭議,借名人意欲證明擁有實際所有權,必須提出資金和權狀等證據,若無法舉證,將可能無法請求財產返還。

  • 出名人若出賣不動產,即便第三買受人知道有借名登記的情況,借名人也只能請求損害賠償,以及刑事上的背信責任,不得請求買受人返還不動產

  • 出名人假如欠債受執行,借名人不得以借名登記為由,對抗執行。

至於出名人一方,若未經借名人同意,將不動產賣出,雖然不構成侵佔,但卻可能犯下背信罪。

對於借名登記的爭議,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先前曾在臉書分享實際案例,一位女大生被父母借用名義,用新青安買房,但因為父親失業,女兒反而背負房貸重擔,蘇家宏律師提醒,在法律上女兒是出名者,但實際所有權在父母手中,如果沒有釐清權責,將導致女兒付了房貸,房子卻是父母的,借名登記關係依舊存在,進而衍生糾紛,因此他建議,若父母想將房貸轉由女兒負擔,女兒務必要跟父母簽下切結書,取得房子的實際所有權。

最後,住商不動產官網也建議,為了避免風險和爭議,借名登記最好以書面形式,約定權利、義務和時限,並前往地方法院進行公證,增強契約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