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人購置住宅作為宿舍,須符合注意4事項

發佈日期:2025/07/10  【房產網 安傳媒AN不動產新聞】
為健全不動產市場秩序,並確保私法人購屋用途合理,針對私法人擬購置房屋作為員工宿舍之情形,政府特別提醒應遵守下列4項重要規範,以符合法令規定及社會期待:

(1)員工數量限制申購戶數:私法人申請購買宿舍用途之房屋戶數,加上已購置戶數,總計不得超過其經常雇用員工人數。此一規定係為防範購屋用途與實際需求不符,保障市場交易秩序。

(2)以成屋為購買原則:宿舍用途應以購買現有成屋為原則,避免藉預售或新建名義進行非住宿用途投資行為。

(3)禁止購置高價住宅:為維護居住正義並防堵炒作,私法人購置之宿舍用房屋不得為高價住宅,高價住宅所稱金額依據「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購置高價住宅貸款業務規定」辦理。

(4)設立滿一年且具規模之法人方可購置:申購法人須已成立滿一年,且經常雇用員工數達五人以上,方符合購置宿舍之資格,以確保制度執行對象為實際營運並有住宿需求之單位。

上述規範係配合《平均地權條例》及不動產市場合理化政策推動實施,呼籲各私法人於進行房屋購置前,務必詳加檢視公司條件是否符合規範,並備妥相關佐證文件,以利審核通過。



圖   私法人購置住宅使用房屋作為宿舍用途 須符合4大注意事項(圖/苗栗縣政府)

資料來源: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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