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買後賣」重購退稅關鍵解析:空屋狀態如何避免喪失退稅資格?

發佈日期:2025/07/22  【文 賣厝阿明】
房市交易,許多換屋族會採取「先買後賣」的策略,以確保居住無縫接軌。然而,這種做法若未妥善處理舊屋的「自用住宅」狀態,很可能導致喪失重購退稅的資格。本文深入解析重購退稅的要件與實務操作注意事項,幫助換屋族在「先買後賣」過程中合法節稅避免常見地雷。

●重購退稅的基本要件解析

根據《土地稅法》第35條及《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無論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的交易順序,要申請重購退稅都必須符合「自用住宅」的核心要件。所謂自用住宅,財政部有明確的認定標準: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必須在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且出售前一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在「先買後賣」情況下,時間點掌握尤其重要

法規要求新購房屋完成移轉登記日起2年內必須出售舊屋,這兩筆交易的間隔不得超過此期限。同時,新購房屋在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否則稅務機關將追繳原退還稅款。

●稅務機關審查重購退稅申請時,會特別關注以下重點:

戶籍登記狀況:新舊房屋的戶籍遷移紀錄

水電使用情形:作為判斷實際居住的客觀證據

房屋現況照片:確認是否維持居住狀態

鄰里長證明:必要時的輔助證明文件

值得留意的是,財政部針對「自住」的認定並非僅看戶籍登記,而是會綜合評估實際居住事實。這正是許多換屋族容易忽略的關鍵,以為只要戶籍未遷出就萬無一失,卻因房屋空置、無水電使用而被認定不符合自用要件。

●空屋狀態的潛在風險與稅務機關認定標準

當換屋族搬入新購房屋後,舊屋若完全清空、不使用水電,這種「空屋狀態」在稅務審查上存在重大風險。稅務機關可能據此認定該房屋已非自用住宅,進而否准重購退稅申請。

●稅務機關會透過以下方式驗證房屋使用狀況:

1. 水電使用數據:向台電、自來水公司調閱用電用水紀錄,若顯示零使用或極低使用量,可能被認定為空置

2. 現場勘查:稅務人員可能實地訪查,觀察房屋是否有人居住跡象

3. 鄰里訪談:向管委會或鄰居了解房屋實際使用情況

4. 照片證據:要求申請人提供房屋內部現況照片

在司法判決中,曾有納稅人因舊屋完全斷水斷電,即使戶籍未遷出,仍被國稅局認定不符合「自用住宅」要件,最終敗訴收場。法院見解認為,自用住宅應有「實際居住」的事實,僅設籍而無居住事實,難以認定為自用。

●另一常見爭議點是「出售前一年內」自用要求

有些民眾誤解為只要在出售時符合自用即可,實際上法規要求的是出售前「一整年」都必須符合自用條件。若在出售前一年內曾有出租或營業行為,即使出售時已收回自用,仍不符合退稅資格。

●要建立正確的稅務觀念,換屋族應注意:

「自用住宅」是法律概念,非僅憑主觀認知,稅務機關審查採「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維持自用狀態的責任在納稅人,應主動保留證據,模糊地帶應事先諮詢專業人士,而非事後爭訟

特別提醒,不同稅目(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的重購退稅規定略有差異。例如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要求新購土地公告現值必須超過原出售土地扣除土增稅後的餘額,而房地合一稅則看房屋交易價格。建議民眾應根據自身適用的稅目,了解詳細規定。

●專業建議與結論

面對複雜的重購退稅規定,阿明強烈建議換屋族在進行「先買後賣」規劃時,應尋求專業協助。

合格的地政士或稅務會計師可以根據個案情況,提供以下專業服務:

1. 稅務健診:評估新舊房屋狀況是否符合退稅要件

2. 文件整備:協助準備完整的證明文件,提高審核通過率

3. 流程規劃:安排最適切的買賣與戶籍遷移時程

4. 預審申請:代為向稅務機關申請資格預審,降低不確定性


●對於考慮「先買後賣」的民眾,應建立以下正確認知:

重購退稅可節省的稅額動輒數十萬至上百萬,值得用心規劃

「自用住宅」認定是退稅核心,空屋狀態風險極高

稅務機關審查日趨嚴格,僥倖心態不可取

事前規劃遠比事後補救更重要

總而言之,「先買後賣」雖是常見的換屋策略,但其中的稅務細節不容輕忽。維持舊屋的自用狀態、妥善保留證明文件、遵循法定期限,並在必要時尋求專業協助,才能確保重購退稅權益不受損。



圖   房市示意圖

資料來源:奇摩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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