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日《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全聯會)10日由理事長劉貞君率領全國19縣市地方公會理事長,前往內政部參與修法方向座談會。
全聯會與全國地方公會向政府提出專業建言,呼籲修法須兼顧「房東、房客、業者」三方權益,確保租賃市場穩定發展。 
針對此次修法,全聯會提出以下六點主張: 
一、 反對三年限制租期,易形成租屋市場對立 
管制租期最低年限侵害人民契約自由,無助於租賃當事人間的合諧。且如何查核出租人收回自用,亦有困難。本會對於遵守租約的承租人權益保障向來重視,但仍有不肖少數投機的承租人擾亂租屋市場,本會為恐在現行法制建構不足的情況下,又有強制最短租期的規定。該惡意的承租人反倒利用制度漏洞,破壞與出租人間的信任關係,故本會認為目前實施最短租期限制以及強制續約,並不恰當。
二、 修正《公證法》第十三條 
若房客於合約期內未依約繳納租金,租約經公證並經兩次催討仍未履行,房東應可於合約期內聲請強制執行,要求房客返還房屋,以避免房東承受長期財務損失。
三、 斷水斷電措施並非解決佔用問題的解方 
目前規定雖要求出租人依第十二條完成點交程序,修法規劃若承租人仍無故拒不遷讓返還房屋,僅能於三個月以上催告後通知水、電事業單位暫停供應。此舉不僅對於租賃當事人保障不足,且仍需取得執行名義才能遷讓房屋,無法解決長期訴訟勞民傷財、嚴重打擊房東出租意願的問題;另外斷水斷電若造成承租人在內因此受傷或財產損害,更加容易衍生額外紛爭。全聯會主張,應修法賦予公證租約在租期屆期前,由公證人公證即可具強制執行效力,並將「租金是否依約匯入指定帳戶」等具體履行事項,納入公證人可審查範圍。如此,方能有效保障出租人,對抗蓄意違約、惡意占用之租霸行為。
四、 租金漲幅制度應回歸市場機制 
房東及業者最重視的是找到優質房客。若漲幅與市場行情脫節,反而會導致空置率升高,這並非房東及業者所樂見,因此並無惡意漲租的動機。
五、 支持本次修法中婚育租屋政策利多 
包括社會住宅承租年限延長至十二年、補貼加碼及申請條件放寬,提供育兒安全設施補助,以降低年輕世代租屋負擔,營造更有利於婚育的社會環境。
六、 包租房東應納入公益出租人優惠 
目前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時,房東即成為公益出租人,享有相關政策優惠。全聯會建議,將房屋委託包租給專業業者之房東,也應納入同樣的政策優惠,以確保公平。
全聯會感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行政院主計總處、內政部、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台北市崔媽媽基金會、社團法人都市改革組織(OURs)等單位,以及各界專業人士,對於租賃專法修法所提供的正面寶貴意見。透過座談與交流,方能融合房東、房客及業者三方聲音,實現真正平衡的保障,這才是完整的「居住正義」。
在修法草案尚未定稿之前,全聯會也將持續舉辦相關論壇與活動,廣納民間與業界意見,並結合中華民國全國律師聯合會、中華民國公證人公會聯合會,以及各民間 NGO 團體與學者專家,共同進行交流,作為政府制定政策的重要參考,期能推動租賃產業與社會的正向進步與發展。
圖   租賃全聯會由理事長劉貞君率領全國19縣市地方公會理事長,前往內政部參與修法方向座談會,並提出建言。圖/租賃全聯會提供
資料來源:好房網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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