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可得罪全台房東也要修租賃法?內政部攤開爭議一次說清楚

發佈日期:2025/09/18  【經濟日報/ 記者 胡順惠 /台北即時報導】
內政部正推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聚焦於保障房客三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等,讓租屋市場朝向長期穩定發展。然而修法過程中,外界傳出不少質疑聲音,部分房東更擔憂權益受損,對此,內政部地政司長林家正接受《經濟日報》專訪,針對修法爭議逐一說明。

修法兩大主軸:房客安居、房東權益

林家正解釋,修法有兩個核心方向,首先,是優先確保房客能穩定安居,避免因申請租金補貼或戶籍遷入遭到拒絕,甚至被迫接受不合理漲租或不續租;第二,則是回應房東關切,納入「防堵不良房客(俗稱租霸)」的規範,針對欠租、惡意毀損等情況,提供更有效的處理機制。

「房東和房客並不是對立的,多數雙方互動都很友善。」林家正說,房東把房子租出去,就像有人幫忙照顧房屋;房客則獲得安居空間,因此政府希望透過修法讓雙方權益更清楚,形成互信的租賃環境。

房客三大保障:租期、租金、權益

林家正進一步說明,修法對房客保障有三大重點,第一,保障三年租期,原則上比照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三年租約,可以一年一約、續約二年,合計保障三年,如果房東要收回自住或房客有違約(如欠租)可以例外,至於租期彈性,房東與房客若有共識,也可直接簽更長的租約。


第二,限制租金漲幅,房東若要漲租,必須在租約到期前六個月通知,漲幅不得超過主計總處公布的房租指數年漲幅,若房東假借「收回自住」卻在一年內轉租,將面臨罰則並須賠償房客租金金額;第三,禁止侵害房客合法權益,包括拒絕承租人申請租補或遷入戶籍等,修法也明定罰則,確保房客合法權益不被侵害。

房東疑慮:租霸與程序冗長

面對房東的疑慮,林家正坦言,日前座談會中確實有許多團體反映,例如租霸問題,現行規定需累積欠租兩個月以上租金才可終止租約,但有房客以「屢次小額繳納」規避,房東盼能強化相關規範,並將毒品、詐騙機房等違法行為納入提前解約事由。

再來是,實務上終止租約的執行程序過長,目前若房客欠租,房東必須走法院訴訟程序判決後才可以聲請執行強制遷離,常需耗時九個月以上,房東建議修正《公證法》,租約若經公證,房客欠租達門檻即可直接申請強制執行;以及是否增訂收回房屋彈性,如房東可能因房屋漏水、整修或出售需要收回,希望法律能納入彈性條款。

林家正說,相關意見將納入修法評估,未來將在房客保障與房東正當權益之間找到平衡。

黑市改善:契約透明化

至於外界關心修法是否能改善租屋黑市,林家正表示,關鍵在於讓租賃契約透明化,政府已透過租金補貼、包租代管,提供房東租稅優惠,並定期發布租金統計,提升市場資訊透明度,本次修法禁止「拒絕租補」等行為,也能逐步改善黑市問題。

政策連結:婚育宅與安居環境

林家正強調,此次修法不僅是回應租屋市場需求,也配合「婚育宅」政策,目標都是讓年輕世代敢租敢生,「我們希望打造一個長期穩定、友善互信的租屋環境,讓房東願意出租、房客安心居住。」

後續修法草案將先送行政院審查,再進入立法院審議。林家正說,過程中會持續與各界溝通,盼最終能建立一套兼顧雙方權益的租屋制度。



圖   內政部地政司長林家正接受本報專訪。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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