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6日公告,新增兩類型房屋不計入囤房稅囤房戶數計算,包含身障福利機構等社福機構、傳教人員宿舍等,也就是這些房屋可適用單一稅率課徵房屋稅,並回溯至2024年7月1日生效。
財部先前已明文規定11類房屋免計入囤房戶數,後來又核定機關團體無償供災民居住房屋、符條件的產業園區住宅出租、法人委託包租代管等三類,昨日又核定新增兩類房屋,總共已有16類房屋排除在囤房戶數計算。
財政部16日新增兩類房屋不計入囤房戶數計算,回溯至2024年7月1日生效。第一類是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相關法律許可設置的社福機構,提供服務對象住宿房屋。包含依身障者權益保障法許可設立的身障福利機構、依護理人員法許可設置的一般護理之家或精神護理之家、依精神衛生法許可設立的精神復健機構、依兒少法許可設立的安置及教養機構。
第二類是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的宗教團體所有,未與傳教佈道的教堂及寺廟相連或在同一範圍內,專供傳教人員住宿的房屋。
這兩類房屋性質、住宿對象及使用目的,都不算是囤房性質,因此財政部核定予以排除。
財部表示,先前已於囤房稅2.0子法中明定11類房屋不計入囤房戶數,包含公有房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勞工宿舍及餐廳、公同共有房屋、長照機構、文史、促參附屬設施住宅或宿舍等。
另,各地方政府轄內未來新增其他具特殊性質,非屬多屋未作有效使用,只要經財部核定者,也都可納入。
圖   16類房屋排除囤房稅計算。記者陳正興/攝影
資料來源:好房網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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