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裝有住恐觸法!專家警告:佈置「假生活痕跡」恐犯登載不實罪 | M傳媒
「稅捐處說如果沒傢俱,就要算空屋稅率……」最近有民眾買房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卻接到稅捐處來電要求拍攝室內照片。但屋內已經搬空,稅務人員表示「如果沒傢俱就要算空屋稅率」,讓許多民眾擔心不已。這到底是確有規定,還是誤傳?
.自用住宅的認定關鍵
「我家真的自己住,只是還沒搬傢俱進去,這樣就不算自用住宅嗎?」這位網友的疑問,道出許多人的心聲。實際上,自用住宅的認定確實有其標準,但「有無傢俱」並非唯一依據。稅捐機關認定自用住宅時,主要考量三個要件:戶籍登記、實際居住事實,以及無營業使用。其中「實際居住」的認定,確實可能從屋內有無生活痕跡來判斷,但這不代表空屋就一定會被取消資格。
賣厝阿明表示,自用稅率必須符合自住事實,如果室內沒有家具、水電等生活痕跡,恐怕就不符合自住稅率規範。他更提醒,如果故意假佈置生活軌跡卻未實際居住,除了會被追繳稅金,嚴重者可能涉及「致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的法律責任。
.稅務局真的會來拍照嗎?
根據實際案例,稅捐機關確實有權進行現場勘查,以確認房屋實際使用情況。
一位稅捐處人員私下表示,他們通常會在以下情況進行現場訪查:新購房屋申請自用住宅、民眾檢舉疑似違規使用,或是電腦系統篩選出的異常案件。勘查時不一定會進入屋內,但若有必要,會請屋主配合提供照片或開門查看。
「我們最在意的是有沒有實際居住的事實,而不是傢俱多寡。」該員強調,如果屋內有生活必需品如床鋪、廚具、衛生用品等,即使傢俱不多,也能作為居住證明的參考。但完全空無一物的房屋,確實很難說服稅務人員有實際居住。
.專家建議,面對稅捐處的勘查要求,民眾可以等傢俱進駐後再行申請。
「與其擔心被認定為空屋,不如盡快建立居住事實。」民眾可以在稅捐處來訪前,先將部分私人物品搬入,並確實將戶籍遷至該址,保留居住證明如水电費帳單、網路費單據、垃圾費繳款紀錄等,證明確實在此生活。這樣就能大大降低被認定為非自用住宅的風險。
.法律責任不可輕忽
根據《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法條中並未明文規定必須要有傢俱才能認定。實務上稅捐機關為確認「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可能會以現場狀況作為輔助判斷。如果屋內空無一物,確實較難證明有居住事實。
專家特別提醒,如果民眾故意佈置假的生活痕跡來欺騙稅務人員,除了可能被追繳稅金外,嚴重還可能觸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這可不是開玩笑的!
.「與其冒險造假,不如誠實申報並準備好居住證明。」
了解法規、準備證明、誠實以對,才是面對稅務稽查的正確態度。畢竟,自用住宅優惠是給真正自住者的福利,而非投機節稅的工具。現在就行動起來,檢查自家的自用住宅條件是否符合規定,才能安心享受稅賦優惠!
資料來源:M傳媒
★ 友善分享消息,如有不妥請通知即會下架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