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百萬免稅飛了?「666法則」前提:居住事實認定

發佈日期:2025/12/28  【記者陳筱惠】
隨著近年房價攀升,賣屋後的稅負規劃成為民眾最關心的議題。許多屋主誤以為只要「遷入戶籍」就符合自住稅率優惠,卻在申請時遭國稅局駁回。信義房屋契約部代書王裕鴻提醒,房地合一稅查核日趨嚴格,國稅局不僅看戶籍登記,更看重水電用量、學籍等「生活足跡」。

信義房屋契約部代書王裕鴻指出:「房地合一稅本質上是『所得稅』,課稅關鍵在於賣屋是否產生所得。判斷適用新制或舊制的第一步,應查看不動產謄本上的取得原因與登記日。」

凡是2016年後因買賣取得的不動產,皆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且採取「土地與建物」合併課稅,與舊制僅就建物課稅有顯著差異。

在所得申報上,王裕鴻建議屋主務必妥善保存購屋合約、仲介費發票、代書費及裝修單據,這些支出皆可列為可扣除成本。關於裝修費用,目前國稅局以「是否屬固定物」為認列原則,如冷氣等設備,若隨屋出售並能提出照片與發票佐證,才有較高機會獲得認可。

針對最受矚目的「400萬元免稅額」優惠,王裕鴻說明,屋主須同時符合俗稱「666」的3大條件,首先實際居住滿6年,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須設籍並實際居住。

其次為純自住無營利,出售前6年內無出租或營業行為。最後就是適用頻率限制,在6年內僅能適用1次。

王裕鴻強調,實務上常見屋主雖設籍滿6年,卻因水電使用量異常偏低、孩子學籍不在該區、或信用卡帳單寄送地址不符等原因,被認定缺乏居住事實,導致無法適用免稅優惠。

對於換屋族關心的「重購退稅」,王裕鴻提醒:「無論新舊制,皆以不動產移轉登記日作為2年內計算基準。特別是購買預售屋的民眾,若太早售出舊屋,一旦遇到新屋交屋延期,導致新舊屋登記日差距超過兩年,極可能喪失退稅資格。」

王裕鴻最後呼籲,買房後第一件事應是「儘早遷入戶籍」,以保障未來稅務權益。此外,贈與取得的不動產因成本認定較,日後出售時的獲利空間會被拉高,稅負恐更重。他建議贈與或換屋族群在進行房產處分前,應尋求專業諮詢,以免因一時延誤或規劃不當影響節稅權益。


圖/記者陳筱惠攝

資料來源:ETtoday房產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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