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
租屋糾紛頻傳,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表示,房客若遇房東以強制搬離、提前解約或剋扣押金等方式迫使其放棄合法權益,且經調解或調處仍無法解決者,自今年9月30日起,可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法律訴訟扶助服務;地政司補充,民眾僅需負擔裁判費及其他訴訟支出,律師費將由內政部支應。
劉世芳今天在部務會後記者會上表示,為協助領有租金補貼的弱勢租屋民眾權益,房客若遇房東以強制搬離、提前解約或剋扣押金等方式迫使其放棄合法權益,且經調解或調處仍無法解決者,自114年9月30日起,可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法律訴訟扶助服務,減輕訴訟費用負擔,透過司法途徑爭取租屋權益。
內政部表示,為了讓租屋民眾在面臨租屋糾紛時能獲得正確法律知識,自去年8月起已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合作推動「住宅租賃糾紛電話法律諮詢服務」,提供專線 412-8518(手機撥打請加02,接通後轉2再轉6),由專業律師即時提供意見。截至114年8月底,已累計服務5164件,平均每月近400件。
內政部說明,本次新增的訴訟扶助主要是針對領有租金補貼的租屋民眾,只要具備「近2年內經主管機關審核符合租金補貼資格」及租賃糾紛「經調解或調處仍無法解決」兩項者,均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申請方式採預約制,須檢附身分證明文件、住宅租賃契約、租金補貼核定函,以及調解不成立或調處紀錄證明,經審核通過後即可適用。
在費用部分,地政司長林家正說,審查通過後,由法扶基金會直接指派律師,民眾免支付律師費,全部由內政部負擔;至於裁判費及其他訴訟支出,如閱卷費、鑑定費、郵資等,需自行負擔。

房客若遇房東以強制搬離、提前解約或剋扣押金等方式迫使其放棄合法權益,且經調解或調處仍無法解決者,自今年9月30日起,可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法律訴訟扶助服務。(內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