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銘穗/綜合報導
內政部今(18)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本次修法以「保障3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及「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為三大方向,目的在於讓租客能穩定安居,房東出租更放心,推動租屋市場朝長期穩定發展,建立互信共贏的租屋環境。
修法三大方向
📍保障3年租期
除非有特定法定事由(如房東自用、租客欠租或毀損房屋),房東不得拒絕租客續租。
若房東因自用需求收回房屋,需在租期屆滿前6個月通知租客,且收回後1年內不得再次出租,若違法將有罰則並需補償租客3個月租金。
📍限制續約租金漲幅
房東若要調漲租金,需在租期屆滿前6個月通知租客。
漲幅不得超過當月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房租指數年增率,以確保漲幅合理。

房東若要調漲租金,需在租期屆滿前6個月通知租客。(圖/內政部提供)
強化租賃雙方權益
保障租客權益: 房東不得禁止租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及申報租金費用,也禁止在租賃期間漲租、將應負擔稅負轉嫁給房客。違規的話,相關約定無效並處以罰則,最重30萬元。

房東不得限制租客申請租屋補助、入戶籍等,違者最重罰30萬。(圖/內政部提供)
保障房東權益(租霸下車條款): 若租客惡意欠租、妨害安寧或從事非法活動,房東有權提前終止租約。對於已公證的租賃契約,若租客欠租符合終止條件卻拒絕搬遷,房東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新增「租霸下車條款」,租客如惡意欠租、從事非法活動,房東有權提前終止租約。如果租客拒絕搬離,房東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圖/內政部提供)